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83年7月22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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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在任期中轉讓股份超過選任當時持有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當然解任;公司應即向有關機關辦理解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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