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83年7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3年7月22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三)字第01371號令修 正發布第3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 16條、第18條、第19條、第22條及附件

所有條文

  1.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列之人,其本人所持有之股票,經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本會申報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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