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83年7月22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質權存續期間,有關股票孳息之領取,應於質權設定書中約定由出質人或質權人領取。
  2.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公司仍應受理質權設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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