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83年7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3年7月22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三)字第01371號令修 正發布第3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 16條、第18條、第19條、第22條及附件

所有條文

  1. 未成年股東已達成年,或受禁治產宣告之股東恢復行為能力時,應由該股東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撤銷禁治產宣告判決確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向公司辦理印鑑卡更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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