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83年7月2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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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帳簿劃撥配發新股者,應分別通知各記名股東辦理帳簿劃撥配撥申請,並據以彙總編製「委託配發新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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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資發行之股票,如係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發行者,其股東辦理前項申請之同時,應聲明放棄緩課所得稅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