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8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8月6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二字第09100041 83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之3、第16條、第18條、第42條、第49條、第50 條、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6條、第57條、第58條、第60條、第 62條、第63條;並刪除第14條之4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投資外國事業,應自本會核准之日起三個月內,依規定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備)。
  2. 證券商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本會得廢止原核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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