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8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8月6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二字第09100041 83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之3、第16條、第18條、第42條、第49條、第50 條、第51條、第52條、第55條、第56條、第57條、第58條、第60條、第 62條、第63條;並刪除第14條之4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以評等報告取代承銷商評估報告者,應取得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一定等級以上之信用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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