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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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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81年11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1年11月20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一)臺財證(二)字第0300 6號令修正發布第32條條文;並刪除第3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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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應於銀行設立專用帳戶辦理對客戶交割款項之收付,該帳戶款項不得流用。
證券商對前項專用帳戶,應逐日編製銀行調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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