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81年11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1年11月20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一)臺財證(二)字第0300 6號令修正發布第32條條文;並刪除第31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借款,但為因應公司緊急資金週轉者,不在此限。
  2. 證券商為前項緊急資金週轉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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