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5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5月2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002 175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3條、第14條、第17條、第 18條、第19條、第29條、第30條、第31條、第32條、第34條、第37條、 第41條、第42條、第43條、第44條、第45條、第49條、第55條、第59條 、第61條、第69條、第70條、第71條、第72條、第7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時,應於發行及認股辦法中訂定下列有關事項:
    1. 一、發行日期。
    2. 二、利率及付息方式。
    3. 三、付息日期。
    4. 四、公司債券種類、每張金額及發行總額。
    5. 五、每張附認股權公司債給予之認股權單位數。
    6. 六、擔保或保證情形。
    7. 七、受託人名稱及重要約定事項。
    8. 八、償還方法(如到期還本、到期前還本、收回或贖回條款之約定等)。
    9. 九、上市或上櫃公司附認股權公司債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0. 十、請求認股之程序及股款繳納方式。股款繳納方式以現金或本公司債抵繳擇一為之。
    11. 十一、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認股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等)之決定方式。
    12. 十二、認股價格之調整。
    13. 十三、認股年度有關利息、股利之歸屬。
    14. 十四、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15. 十五、履約方式,限以發行新股方式支應。
    16. 十六、股款繳納憑證換發新股之次數、時點。
    17. 十七、取得所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之處理程序。
    18. 十八、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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