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10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10月26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九0)臺財證(一)字第1644 04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2條、第13條、第14 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22條、第23條、第24條、第29條、第 41條、第51條、第52條、第53條、第55條、第57條、第58條、第59條、 第60條、第61條、第62條、第64條、第66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依前條規定辦理對外公開發行時,準用第十八條之規定;並應於公開說明書及認股書註明公司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