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3月3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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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或未上櫃公司,依前條規定辦理對外公開發行時,準用第十七條之規定;並應於公開說明書及認購書註明公司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規定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 法規名稱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3月31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