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3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89年3月3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九)臺財證(一)字 第 0093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2條、第16條 、第17條、第18條、第20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28條、第44 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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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或未上櫃公司,依前條規定辦理對外公開發行時,準用第十七條之規定;並應於公開說明書及認購書註明公司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規定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