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88年11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8年11月26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八)臺財證(一)字 第04377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 、第20條、第21條、第25條、第27條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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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無擔保公司債,應先委託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對擬發行之公司債進行評等,並出具信用評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