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12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800682 43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11條、第18條、第2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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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別股辦理情形應包括流通在外及辦理中之特別股,並揭露相關發行條件、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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