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3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91年3月1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一)臺財證(一)字 第00194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3條

所有條文

  1. 營運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1. 一、業務內容:
      1. (一)業務範圍:列明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及其營業比重、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及計畫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2. (二)技術及研發概況:本年度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投入之研發費用與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並略述未來年度研究發展計畫。
    2.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1. (一)市場分析:分析公司主要商品(服務)之銷售(提供)地區、市場占有率及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2.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3.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4. (四)最近二年度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
      5.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附表十一)
      6.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附表十二)
    3. 三、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年資、平均年齡及學歷分布比率。(附表十三)四、環保支出資訊: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包括賠償)及處分之總額,並說明未來因應對策(包括改善措施)及可能之支出(包括未採取因應對策可能發生損失、處分及賠償之估計金額,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4. 五、勞資關係: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
    5. 六、重要契約:列示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仍有效存續及最近年度到期之供銷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長期借款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股東權益之重要契約之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附表十四)
    6. 七、訴訟或非訟事件: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
    7. 八、取得或處分資產:列明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重大資產買賣情形。(附表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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