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發佈日期 民國86年12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6年12月23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臺財證(二)字第 0528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20條、第28條、第3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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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國證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代表人辦事處,應具備左列條件:
    1. 一、對證券業務之經營,具有國際證券業務經驗者。
    2. 二、最近一年在其本國未曾受證券有關主管機關為停業以上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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