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發佈日期 民國86年12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6年12月23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臺財證(二)字第 0528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20條、第28條、第3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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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商申請在國外設置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或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申請其國外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業務,經外國核准設置者,於設置完成一個月內,應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備查:
    1. 一、當地國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文件影本。
    2. 二、經理人及業務人員或代表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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