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發佈日期 民國86年12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6年12月23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臺財證(二)字第 0528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20條、第28條、第3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於金融機構申請兼營證券業務者準用之。其僅申請兼營自行買賣政府債券業務者,準用第十一條之規定,並應指定專任業務人員辦理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