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設置標準 |
發佈日期 | 民國86年12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6年12月23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臺財證(二)字第 0528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20條、第28條、第38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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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證券商,發起人應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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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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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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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三年之財務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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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起人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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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發起人名冊(格式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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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起人無第四條規定各款情事之聲明文件(格式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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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已依第七條規定存入款項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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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已依第八條規定取得電腦連線承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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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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