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發佈日期 民國86年12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6年12月23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臺財證(二)字第 0528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20條、第28條、第3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須為股份有限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如左:
    1. 一、證券承銷商:新臺幣四偣元。
    2. 二、證券自營商:新臺幣四億元。
    3. 三、證券經紀商:新臺幣二億元。
  2. 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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