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9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9月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9)臺證交字第0251 1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1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證券經紀商因委託買賣關係所收委託人之財物,及交易計算上應付與委託人之款項,得視為委託人對於證券經紀商交易所生之債務而留置,非至委託人償清其債務後不返還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