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9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9月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9)臺證交字第0251 1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1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委託買賣證券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受託證券經紀商不得受理:
    1. 一、全權選擇證券種類之委託買賣。
    2. 二、全權決定買賣數量之委託買賣。
    3. 三、全權決定買賣價格之委託買賣。
    4. 四、全權決定賣出或買入之委託買賣。
    5. 五、未經核准上市或暫停交易之證券買賣。
    6. 六、已停止上市之證券買賣。
    7. 七、分期付款方式之證券買賣。
    8. 八、對委託人作贏利之保證或分享利益之證券買賣。
    9. 九、證券自營商之委託買賣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