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2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2304號令 修正發布第 6條、第10條及第10條附件二至附件五、第15條附表二十九 、第16條附表三十二、第32條附表五十八、附表五十九、附表六十一、 附表六十二;刪除第3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重要契約應記載目前仍有效存續及最近一年度到期之供銷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長期借款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契約,載明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附表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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