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2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2304號令 修正發布第 6條、第10條及第10條附件二至附件五、第15條附表二十九 、第16條附表三十二、第32條附表五十八、附表五十九、附表六十一、 附表六十二;刪除第3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1. 一、凡尚未全數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發行日期、已發行股數、尚可發行股數、發行價格、既得條件、受限制權利、保管情形、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已收回或買回股數、已解除限制權利之股數、未解除限制權利之股數、未解除限制權利之股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及對股東權益影響。(附表三十一)二、累積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經理人及取得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情形。(附表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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