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2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2304號令 修正發布第 6條、第10條及第10條附件二至附件五、第15條附表二十九 、第16條附表三十二、第32條附表五十八、附表五十九、附表六十一、 附表六十二;刪除第3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開說明書依本準則第六條規定應行記載之事項,應全部刊入,並編製目錄、頁次及摘要(附表一)。如無應列內容或經本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
  2. 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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