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8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40029334號令 修正發布第11條條文及第10條附表五、附表六、第34條附表六十五之一 |
所有條文
-
重要契約應記載目前仍有效存續及最近一年度到期之供銷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長期借款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契約,載明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附表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