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12月3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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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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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附表五十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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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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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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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期貨商為公開發行公司者,亦應適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