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12月3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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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除第三章簡式公開說明書及第四章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記載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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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概況:包括公司簡介、公司組織、資本及股份、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併購及受讓他公司股份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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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運概況:包括公司之經營、固定資產及其他不動產、轉投資事業、重要契約及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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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包括前次現金增資、併購、受讓他公司股份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本次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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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財務概況:包括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財務報表、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資料及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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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別記載事項:包括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他特別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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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決議、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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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票券、證券、期貨、保險、金融控股及信託投資等特殊行業本會另有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