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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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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種類:敘明公司目前已發行之股份種類。(附表四)二、股本形成經過:敘明公司最近五年股本變動之情形,實收資本增加者,應加註股本來源與本次增資生效(核准)日期、文號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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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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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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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結構:統計各類股東之組合比例。(附表六)(二)股數分散情形:就股東持有股數之多寡分級統計人數及所持股數占已發行股數之百分比。(附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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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股東名單: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八)(四)最近三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之情形。所放棄之現金增資股洽關係人認購者,尚應揭露該關係人之姓名、與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比例百分之十以上股東之關係及認購股數。(附表九)(五)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股權移轉或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尚應揭露該相對人之姓名、與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比例百分之十以上股東之關係及所取得或質押股數。(附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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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三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規定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經終止上市、上櫃公司,經申請為櫃檯買賣管理股票公司(以下簡稱管理股票公司)或股票未上市、未上櫃公司,經報備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下簡稱報備股票公司)並應就第一目至第三目所列事項增列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之資料:(附表十一)(一)每股最高、最低及平均市價:列示各年度最高及最低市價,並按各年度成交值與成交量,計算各年度平均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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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股淨值:以年底已發行之股數為準,就分配前與分配後之股東權益,分別計算每股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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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股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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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股股利:按各年度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別列示。如有累積未付之利者,並應揭露累積未付之數額。股利政策如有或預期將有重大變動時,應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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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益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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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利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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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現金股利殖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