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訂定)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11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9年11月23日財政部臺財證(四)字第05063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 第12條、第15條、第24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
所有條文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由基金保管機構分別基金帳戶獨立設帳保管之。
-
基金保管機構應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獨立於其自有財產之外,並依本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保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