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訂定) |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11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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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由基金保管機構分別基金帳戶獨立設帳保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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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保管機構應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獨立於其自有財產之外,並依本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保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訂定) |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11月23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