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訂定)
發佈日期 民國76年10月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存續期間屆滿或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三個月內清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將清算後之餘額,依受益權單位數之比例分派與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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