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訂定)
發佈日期 民國76年10月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每一證券投資信託資金之資產,應依證管會規之比率,以左列方式保持:
    1. 一、現金。
    2. 二、存放於金融機構。
    3. 三、向短期票券交易商買入短期票券。
  2. 前項第二、三款之總額,不得超過規定之最高比率;其比率由證管會報請財政部會商中央銀行訂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