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訂定)
發佈日期 民國76年10月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受益憑證應編號,並記載左列事項:
    1. 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名稱、受益權單位總數、發行日期及得否追加發行之意旨。
    2.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名稱、地址。
    3. 三、本受益憑證之受益權單位數。
    4. 四、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之金額及費用。
    5. 五、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證券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6. 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定有存續期間者,其期間。
    7. 七、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計算及公告方法。
    8. 八、受益人請求買回受益憑證之程序、時間、地點、買回價金及買回費之計算方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給付買回價金之時間、方式。
    9. 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所受報酬之計算方法、給付方式及時間。
    10. 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收益分配之項目、時間及方式。
    11. 十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再存續時,基金之清算方法及受益人請求返還金額之計算方法、給付方付及時間。
    12. 十二、如為記名式受益憑證者,受益人之姓名。
    13. 十三、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變更、終止之程序及其公告方法。
    14. 十四、其他經證管會規定應記載事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