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2.08.10訂定) |
| 發佈日期 | 民國76年10月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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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前,應檢附左列文件,報經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管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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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益憑證發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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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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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益憑證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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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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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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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經證管會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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