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0年9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0年9月1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臺財證(四)字第1 54963 號函修正發布第21條、第38條、第43條、第45條、第46條條文; 並增訂發布第49條之1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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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辦理融券差額證券借用期間,融券人以買進償還融券或現券償還融券時,本公司得預估其尚須負擔之費用或可能分配之標購價金,而留置應退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