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9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9月1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臺財證(四)字第1 54963 號函修正發布第21條、第38條、第43條、第45條、第46條條文; 並增訂發布第49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辦理標借、議借、標購所發生之各項費用,均按融券差額發生日該種證券之融券餘額,計算所應分擔之費用後,分別向各該融券人按其融券數量計收。
  2. 前項費用,本公司得自各融券人之擔保價款中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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