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9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9月1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臺財證(四)字第1 54963 號函修正發布第21條、第38條、第43條、第45條、第46條條文; 並增訂發布第49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辦理標借、議借或標購期間,暫停該種證券融券賣出及融資現金償還,但有下列情事者,不在此限:
    1. 一、融資到期償還者。
    2. 二、委託人同時有融資及融券餘額,申請以現金償還融資,並以取得之證券辦理現券償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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