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9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9月1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臺財證(四)字第1 54963 號函修正發布第21條、第38條、第43條、第45條、第46條條文; 並增訂發布第49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與其他證券金融事業對同種證券同時申請標借時,以總數共同標借之:標借費用則以得標總數計算平均費用後,按各自借得總數計之。
  2. 依前項標借,遇有不足時,就已得標部份按各自申請標借數量之比例分配至整交易單位為止,如尚有餘量,再按應分配數量之小數部份依其大小順序分配,小數部分相同者,以抽籤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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