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9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9月1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臺財證(四)字第1 54963 號函修正發布第21條、第38條、第43條、第45條、第46條條文; 並增訂發布第49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開立信用帳戶之委託人,連續一年無融資融券交易紀錄者,本公司應即註銷其信用帳戶,並通知委託人及副知代理證券商;委託人自銷戶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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