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84年9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4年9月12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字第47484號 函核定修正發布第7條、第21條之1、第47條之1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某種證券本公司之融券餘額,與證券商向本公司轉融資餘額之合計數,超過本公司辦理融資融券與轉融通業務所取得之全部該種證券時,本公司於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在證券交易所以公開方式向該種證券所有人標借;若有不足,於中午十二時前,洽特定人在本公司議借。
  2. 依前項程序所取得證券之數量仍有不足時,本公司於當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至三時三十分止,依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標購辦法之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標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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