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84年9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4年9月12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字第47484號 函核定修正發布第7條、第21條之1、第47條之1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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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信用帳戶之委託人,連續一年無融資融券交易紀錄者,本公司應即註銷其信用帳戶,並通知委託人及副知代理證券商;委託人自銷戶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