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84年8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4年8月15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字第32751號 函修正發布第38條、第43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委託人融資買進之股票,各代理證券商,應編製過戶清冊及媒體資料,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二營業日,送交本公司;委託人抵繳融券保證金,或融資融券應補差額之股票,由本公司編製過戶清冊及媒體資料。
  2. 前項過戶清冊及媒體資料,本公司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一營業日彙送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代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關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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