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84年8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4年8月15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字第32751號 函修正發布第38條、第43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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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辦理標借時,對於標借證券之種類、數量、時間及每股最高標借價格,於標借當日委託證券交易所透過其資訊系統揭示,並在標借場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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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標借證券之最高標借價格,以不超過融券差額發生日該種證券收盤價格百分之五為限;並以出借人報價最低優先借用至滿足所需數量為止;同一報價者,依申報先後次序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