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84年8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4年8月15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字第32751號 函修正發布第38條、第43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委託人申請融資融券,應先洽由代理證券商之介紹,與本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契約,並開立信用帳戶後,始得委託該代理證券商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2. 委託人申請開立信用帳戶,每人以一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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