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84年8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4年8月15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字第32751號 函修正發布第38條、第43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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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融資融券,應與證券商簽訂代理契約,並報請證管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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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本公司融資融券之證券商(以下稱代理證券商),應與本公司交換印鑑式樣,並在本公司指定之金融機構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開設專戶,以便款及證券之存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