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11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9年11月29日行政院臺八十九財字第3366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之 1、第10條、第14條、第21條、第23條、第26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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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委託國內證券商買賣國內證券,應提供書面委託紀錄,並由指定之保管機構確認交易及辦理交割手續。
法規名稱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11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9年11月29日行政院臺八十九財字第3366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之 1、第10條、第14條、第21條、第23條、第26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