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訂定)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10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10月20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30029432號令修正發布第26條 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規則九十年十月十七日修正施行前,已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業務人員,不符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資格條件者,應自本規則修正生效後二年內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不得從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之業務。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