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訂定)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10月2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投資外國證券事業,應自證期會核准之日起三個月內,依規定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備)。
  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證期會得廢止原核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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