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訂定)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10月2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10月20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30029432號令修正發布第26條 條文 |
所有條文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投資外國證券事業,應自證期會核准之日起三個月內,依規定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備)。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證期會得廢止原核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