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訂定)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10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本規則所稱業務人員,指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
一、辦理受益憑證之募集與發行。
-
二、投資研究分析。
-
三、基金之經營管理。
-
四、執行基金買賣有價證券。
-
五、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有關業務之研究分析、投資決策或買賣執行。
-
六、內部稽核。
-
七、主辦會計。
-
八、協助辦理前七款之業務。
-
-
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之業務人員,不得少於業務人員總人數之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