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訂定)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10月2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10月20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30029432號令修正發布第26條 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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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證期會得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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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第六條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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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起人資格條件不符合第八條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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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起人有第九條或第十條所定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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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文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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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營業計畫書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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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起人之專業能力有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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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不符合本規則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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